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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来访者须知 信息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15:52  点击:[]

1、心理咨询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着“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原则,为来访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本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实行免费服务。

3、本室为来访者保守秘密,请您不要顾虑,客观真实的描述自己的情况,会更有利于咨询效果。为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5、来访者应尊重咨询师,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咨询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或更换咨询师。同时,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咨询师也可随时终止咨询。

6、来访者要认真配合咨询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咨询师,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7、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对心理咨询人员工作的信任和配合,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8、本室实行预约制度,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预约室进行预约。预约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如若因故不能按时来访,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9、一般每次咨询不超过50分钟,一次咨询不能完成者,咨询师将再约时间咨询。

10、来访者应遵守本室的相关规定,保持室内卫生和安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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