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际交往中,相互吸引只是关系发展的一部分。吸引可以增加人们相互交往的动机,但是它并不能保证关系的顺利发展。关系的进展,还要取决于人们的交往行为与交往动机。交往行为包括工具性的交换和情感的交流,前者如互通有无、相互帮助等,后者如自我表露与内心交流、情感支持及相互陪伴等。交往动机则是指人们在交往中到底想得到什么。
一、社会交换理论
在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看来,人际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人们之间的所有活动都是交换,是一种准经济交易:当你与他人交往时,你希望获取一定的利益,作为回报,也准备给予他人某种东西,他人也是如此。这种理论假定交换中的个体都是自利的(self-interested):人们试图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并使自己的成本最小化,从而确保交换结果是一个正的净收益。在这里,交换的东西是非常广泛的,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包括信息、金钱、地位、情感、和物品等。
交换关系中的每个个体都会评估自己和他人在贡献和收益两方面的相对大小。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投入获得了大致相等的回报,他们就会认为这种社会关系是公平的。有学者指出,公平性的关系是比较稳定和愉快的关系,当关系中存在不公平时,双方都有可能产生不舒服,产生恢复公平的动机。一些学者还讨论了权利对于交换结果的公平性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条件下,权力较大的人在社会交换中收益更多。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人际交往是在特定的社会交换结构中展开的,关系的发展必然受到这种结构的制约。
二、自我表露理论
广义地来说,社会交换过程也包含情感的交流,而情感交流是与自我表露分不开的。所谓自我表露就是我们常说的“敞开心扉”,即把有关自我的信息、自己内心的思想和情感暴露给对方。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在交往双方的自我表露逐渐增加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可以增加他人对你的喜欢。自我表露本身具有很强的象征性,它给对方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你对他(她)相当信任,愿意有进一步的交往。而且,对他人的自我表露可以引发他人做自我表露,由此可以增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Briggs认为:自我表露对他人的益处包括:
一是他们知道彼此相似与不同点在何处,还能了解相似与不同的程度;二是准确地向他人表露自我,是健康人格的体现;三是自我表露增强了自我觉察的能力;四是分享体验帮助个体发现这不是他们唯一存在的问题;五是自我表露可以从他人获得反馈减少不必要的行为。
当然,自我表露也必须注意分寸,过分的表露会让人不舒服。一般来说,表露的范围和深度是随着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增加的,对于不同的关系对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自我表露的广度和深度明显不同。在非常亲密的朋友中,自我表露往往十分深入,达到所谓无话不说的地步。但是,需要主要的是,无论关系多么亲密,人们都可能存在不愿意暴露的领域,这就是所谓的“隐私”问题。前几年,隐私曾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人对它还有一些误解与偏见,需要加以澄清。Briggs(2001)也认为:自我表露也存在风险,主要包括:最实质的风险包括来自不同目标人的攻击、嘲笑、拒绝与不关心等;个人表露可能会受到听者的伤害;不适当的自我表露,可能会引起他人的退缩或拒绝,对不适宜的人或在不适当的时间过分表露的人,被认为是社会化不良的标志。
在人际交往中,个人往往将部分隐私袒露给自己信任的亲友。除了隐私需要,人还有沟通的需求,需要向“知己”说一些知心话。亲密关系本身也要求人们坦诚相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亲密的人之间就不应该有任何隐私。只有隐私需求和沟通需求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亲密关系才能正常发展。
三、交往分析理论(PAC)理论
交往分析理论又叫PAC理论,最初是由心理学家伯恩(Berne,T.A)提出的。他认为,每个人的个性中都包括3种成分,就好像一个人身上的3个小我:父母、成人与孩童。
父母(Parent,简称P)身份以权威和优越感为标志。通常表现为统治人、训斥人等权威式的作风。这种状态学自父母与其他权威人物。当一个人的人格结构中P成分占优势时,他的行为表现为:凭主观印象办事,独断专行,滥用权威。这种人讲起话来总是:“你应该……”、“你不能……”、“你必须……”。
成人(Adult,简称A)身份表现了客观与理智。其行为表现为:待人接物冷静、慎思明断、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尊重。其语言特征:“我个人认为……”、“我的想法是……”。
孩童(Child,简称C)身份像婴儿的冲动,表现为服从和任人摆布,喜怒无常,感情用事,一会儿天真可爱,一会儿乱发脾气,让人讨厌。他的表现都是即兴的、不负责任、追求享乐、玩世不恭、遇事无主见,逃避退缩,自我中心,不管他人。这种人讲起话来总是“我是……”、“我想……”、“我不知道……”、“我不管……”等等。
在P、A、C三种成分中,P、C具有盲目性、被动性与两面性。而A具有自觉性、客观性与探索性,致力于弄清事物真相、事物间的关系与变化规律,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审视自己,具有反省能力。根据PAC理论,不同的心态可以构成不同的交往组合。当交往双方的相互作用构成一种平行关系时,交往就是可持续的,对话可无限制地继续下去。这种交往有6种具体形式:P-P、A-A、C-C、C-P、A-P、C-A。在这6种交往形式中,P-P双方都自以为是,这不顺眼,那也不好,双方谈得很投机,但都在指责别人。这样的两个人,一直在一起交往,久而久之,会互相助长偏激苛求的性格。C-C交往则有些同流合污的味道,两人一拍即合,但都不负责任。C-P、A-P、C-A,均属于互补型的交往,我期望对方的,刚好是对方回应的。这种交往因为互补,所以能够持续,但却潜藏着不平等与依赖,长期以往,也不利于交往双方的发展。只有A-A交往是最健康的,大家都本着负责与尊重的原则,力图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因此,A-A交往是最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