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中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由热忠于心理学学习和宣传教育的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从事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的团体.该协会严格遵循<<社团管理条例>>开展活动.
第二条 协会宗旨: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共同学习,宣传,研究和发展心理科学,充分发挥学生自助与互助功能,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完善人格,提高心智,发掘心理潜能,提高生活质量和学习效率,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普及教育及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
3、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测试与咨询活动。
4、承担大学生健康心理发展的有关研究任务。
5、协助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健康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访谈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并严格遵守本章程,热忠于心理学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的在校学生,履行一定手续,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
3、 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4、 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接受本协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培训的权利。
6、接受评优和奖励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章程,维护本协会形象。
2、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工作安排。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本协会工作。
4、认真学习,积极投身心理教育的宣传与研究,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5、开展互帮互助,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批评建议和有关信息。
6、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退会自由,但必须提交退会申请。
若出现以下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1、不履行本协会义务或损害本协会形象与声誉。
2、会员的健康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者。
3、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九条 名誉会长产生办法及行使职权
(一) 每一届的名誉会长由上届的会长担任。
(二) 参加本协会的重大活动,与本届理事会成员沟通社团活动组织事宜,并给予指导。
(三) 做社团工作的志愿者,与社团干部一起维护本社团的名誉。
第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8元/人/年。
(二)捐赠。
(三)在标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河南中医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下本社团人员联名提出,并交本社团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位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中医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各部门管理工作及办事细则,理事会授权各部制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成员会费和外部赞助。其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解释权归属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