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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院(系)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4年10月13日 16:57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校院(系)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院(系)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心理危机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教学班和宿舍要严格按照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拨条件,严密组织,严格选拨,使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真正发挥作用,扎实推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心理部成员

1.有较强的责任心;

2.能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能够协助院(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完成本院(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了解本院(系)同学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班级心理委员

1.有较强的责任心;

2.能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能够协助辅导员完成本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了解本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能够及时发现同学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心态变化,帮助其进行化解。

(三)宿舍心理信息员

1.有较强的责任心;

2.能够协助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完成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能够了解本宿舍同学的心理状况,善于观察本宿舍同学中出现的各种思想和心态变化,并及时与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沟通。

三、工作要求

1.班级心理委员不得兼任班级其他职务,原则上要连续担任三个学年;

2.各院(系)心理辅导站应对本院(系)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查和经验交流,对不能胜任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3.各院(系)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推举产生的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名单(样表详见附件)盖章后报送至大心理健康教育于咨询中心(5号楼11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smile@hactcm.edu.cn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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