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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年09月12日 08:59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在心理委员队伍建设中树榜样、立典型,广泛传播优秀心理委员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有效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学校现开展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9年之间在任的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在校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两年,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

3.热爱心理委员工作,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熟悉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与同学谈心谈话,发现异常能及时上报。

4.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能够创新性地开展班级活动,对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且所在班级、宿舍风貌积极向上,富有凝聚力。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三、评选程序

1.凡是符合条件的心理委员均可通过所在学院积极申报。申报人需填写《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制作视频展示资料(视频格式为MP4,时长5分钟,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往年百佳心理委员展示资料)。

2.学院评选: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相关支撑材料审查,择优推荐1名优秀心理委员。

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推荐人的工作情况、工作能力等,择优推荐1-2名优秀心理委员,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4.获评“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的同学将由学校安排参加2019年11月中旬在四川师范大学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研讨会,并现场颁发荣誉证书。

5.各学院将推荐表、获奖证书扫描件、视频发至心理中心邮箱:smile@hactcm.edu.cn。纸质版交至心理中心(5号楼113房间),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17:00。

如有疑问,请联系刘老师15637841330。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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